股票配资论坛线上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ETF联接A,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ETF联接C: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6 22:15 点击次数:59

关于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 年 3 月 15 日
基金名称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 ETF 联接
基金主代码 0235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 年 3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 ETF 联接 A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创新药 ETF 联接 C
下属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3597 023598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5 年 3 月 10 日至 2025 年 3 月 12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 年 3 月 14 日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 景顺长城中证港股通 合计
份额类别
通创新药 ETF 联接 A 创新药 ETF 联接 C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23 132 455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3,132,473.25 4,393,329.02 17,525,802.27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536.79 58.44 595.23
有效认购份额 13,132,473.25 4,393,329.02 17,525,802.27
募集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536.79 58.44 595.23
合计 13,133,010.04 4,393,387.46 17,526,397.50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 10,000,416.71 0.00 10,000,416.71
份)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76.15% 0.00% 57.06%
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
本基金管理人于募集期内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
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 1000 元,并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
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 0.00 0.00 0.00
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 份)
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是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期
注: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 发起份额承诺
金总份额比例 金总份额比例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416.71 57.06% 10,000,000.00 57.06% 不少于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 - - - - -
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416.71 57.06% 10,000,000.00 57.06% 不少于 3 年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
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
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 和网站 www.igwfmc.com 查询交
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
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
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有期限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
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