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配资炒股中心,养生热潮的兴起,使得中医养生馆、理疗店遍地开花,拔罐、艾灸、火疗等保健手段成为人们追求健康的热门选择。然而,王某却在一次理疗事故中“引火烧身”,并诉至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维权。该事故的责任该如何界定?产生的治疗费又该由谁承担?
2023年11月,王某因身体状态不佳而苦恼,在与朋友聊天中,得知火疗具有通经活络、驱寒祛湿等作用,于是,在他人的介绍下,前往李某经营的理疗店体验一番养生。谁料,这场“养生之旅”竟变为噩梦。在接受火疗服务的过程中,王某的双腿被烧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紧急去往医院进行治疗,病程记录显示:“专科检查左、右腿背侧各有约70×20厘米烧伤面,局部创面肿胀疼痛,触痛明显,伤口周围皮肤潮红,憋涨不适,有少量水泡形成。”这场意外,让王某不得不卧床休养月余。
值得一提的是,李某作为这家理疗店的经营者,持有中医理疗师资格证,但店铺未注册登记。意外的发生让无证经营的李某愈发惴惴不安,于2023年11月22日给该理疗店办理了工商登记。
看着自己的双腿,王某既难过又气愤,在休养一段时间后便找到李某讨要说法,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但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对于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各执一词。王某声称,是因李某操作不当导致自己被火烧伤。而李某则辩称,是因王某分神抬腿才导致意外发生,而且自己第一时间垫付了医疗费。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李某及理疗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
展开剩余44%法院认为公民的身体权、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李某系中医理疗师,其为原告王某提供火疗服务,服务过程中造成原告双下肢烧伤,被告李某之行为对造成原告身体损伤具有过错,系实际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被告李某称系因原告王某分神抬腿导致受伤,庭审中,原告不予认可,且被告就此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被告理疗店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原告王某于2023年11月9日受伤系被告李某提供火疗服务造成,但被告理疗店系在2023年11月22日登记成立,其成立的时间在原告受伤之后。故原告主张被告理疗店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王某损失的具体数额,根据其提供的相应证据,法院认定原告因此次受伤造成住院伙食补助费1500元、营养费1500元、误工费6721元、护理费2430元、交通费1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等各项损失共计13301元,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资炒股中心,赔偿原告王某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3301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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